群众咨询的是关于旅游信息方面的问题。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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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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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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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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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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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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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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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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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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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8230484
0735-8223211
群众咨询的是关于旅游信息方面的问题。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八楼文旅广体局23、24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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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或是否在本部门职权范围等情况进行审查 |
审核 |
1个小时 |
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复核初审意见 |
审批 |
1个小时 |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小时 |
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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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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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