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符合国家给予林木良种补偿的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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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郴州市北湖区林业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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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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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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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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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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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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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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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综合受理大厅:0735-2167399
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1.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2.符合国家给予林木良种补偿的有关规定。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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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核查,转交营林股审核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现场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林业局分管领导决定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上报省林业厅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根据局主管领导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有关手续;出具补偿清单,;申请未被许可的,向申请人送达《北湖区林业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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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公布 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修订 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因林业主管部门为选育林木良种建立测定林、试验林、优树收集区、基因库等而减少经济收入的,批准建立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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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通知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