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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环境统计机构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实施编码:11430700MB1G471985443081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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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环境统计机构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2823495

    0736-2823495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2829709

    0736-2829709

受理条件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作出重要贡献的;(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常德市西湖管理区西湖镇人民路92号2楼202办公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30日~10月0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审核

7个小时

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办结

3个小时

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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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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