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桑植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桑植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属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实施编码:114308220064621852400201500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属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桑植县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44-6223324

    0744-6223324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证明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桑植县帅乡中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24-328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小时

申请人应到现场签字申请、窗口受理人员对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办结

4个小时

出具查询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7号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民法典》第45号主席令

第二百一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
全文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第6号
全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16〕第63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 查看结果样本

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什么材料?

应当提交查询申请书以及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