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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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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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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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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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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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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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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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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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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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4-5618338
0744-12345
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武陵路政府大院9号楼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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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4个小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4个小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4个小时 |
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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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二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