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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实施编码:11430822MB0Q0323X9400101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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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桑植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44-6222488

    0744-6222488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1.《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2.《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七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文昌街县救助站101;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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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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