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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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嘉禾县医疗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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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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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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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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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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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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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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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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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5-6895395
0735-6633376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并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可申请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嘉府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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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资料是否真实可办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结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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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主席令〔2012〕第5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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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
全文 |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 |
第八条: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就业、户籍或常住地变动的,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包括个人医保信息记录的传递、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资金的转移和医保待遇衔接的处理。 |
第九条: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与业务档案匹配并核对个人账户转移金额,核对无误后可将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2018〕35号 |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四章工伤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四章工伤保险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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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