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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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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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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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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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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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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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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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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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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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44-5620587
0744-1234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中国残联、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残联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
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吴家峪社区武陵路96号武陵源区残疾人联合会205室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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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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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4〕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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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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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