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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实施编码:11430302MB192203164432036009W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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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雨湖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8205097

    0731-582050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975

    0731-58205975

受理条件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并按规定执行;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中山街道韶山西路197号湘潭市雨区医疗保障局410医疗费用结算及协议综合管理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6: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证件真实,在有效期内

审核

4个工作日

证件真实,有效

实地查访、专家评估、社会公示

5个工作日

证件真实,有效

办结

2个工作日

各项考核合格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

第八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一)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二)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三)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四)核查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六)核查医保药品标识。评估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的零售药店名单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约定。医保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六条: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八)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零售药店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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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需要哪些资料?

1.《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证书及其劳动合同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情况6.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