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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实施编码:1243080074593090774000172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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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591397

    0744-85913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一、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规定;二、开办经营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的企业应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的要求;三、《湖南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分类验收现场检查标准》(暂行)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科技大道1号张家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1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3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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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表格问题

1、表格未通过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系统填报和打印,表格上无核对码,或核对码与系统中不一致。 2、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 3、表格首页未加盖申请人(企业)印章。 4、企业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 5、企业地址与工商营业执照或产权证明不一致。 6、表格内容与提交的申报资料内容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