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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实施编码:1143310100669412XL4000163013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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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吉首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8781034

    0743-8781034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8781747

    0743-8781747

受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简称《边境通行证》): (一)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都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二)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的; (三)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四)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五)有其它正当理由必须前往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世纪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C01-C14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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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查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办条件

审核

1个小时

审核是否符合办证条件,符合条件的当场制证

办结

1个小时

发放给申请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实施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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