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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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珠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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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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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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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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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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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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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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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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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4-3331379
0734-33312345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手续办理完毕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安置小区东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17号住建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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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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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48号,根据国务院令〔2018〕698号修订)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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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备案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