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省厅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省厅基本建设处备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省厅基本建设处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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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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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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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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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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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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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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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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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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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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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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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8882087
0730-8882111
1、高速公路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省厅的规定,将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报省厅基本建设处备案。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省厅基本建设处备案。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路701号岳阳市交通运输局4楼综合规划科4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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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真实有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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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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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招标过程简述; (三)评标情况说明;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 (五)中标结果; (六)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 |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2〕第11号 |
第十八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对提出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需要时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并进行答疑;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九)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十)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