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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环境统计机构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实施编码:11433101MB1A42682Y443081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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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做出重要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环境统计机构或个人的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首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8755033

    0743-87550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2813299

    0743-2813299

受理条件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作出重要贡献的;(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乾州世纪大道政务中心二楼E10;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11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1月01日~次年05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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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

审核

2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

审批

1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工作需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环境统计管理办法》(2006年11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7号,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环境统计机构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改革和完善环境统计制度、统计调查方法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二)在完成规定的环境统计调查任务,保障环境统计资料准确性、及时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进行环境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四)在环境统计方面,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有显著效果的; (五)在环境统计科学研究方面有所创新、做出重要贡献的;(六)忠于职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表现突出的。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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