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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实施编码:11430402MB1191320J4000817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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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珠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3331558

    0734-333155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3331379

    0734-3331379

受理条件

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八条 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酃湖乡双江安置小区珠晖区政务服务中心A16;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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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审核

1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办结

3个工作日

资料真实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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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此项奖励?

答: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