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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车辆运营证核发

实施编码:11430781006438038X40001180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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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营证核发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4222803

    0736-42228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4241600

    0736-4241600

受理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津澧大道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局7、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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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4个小时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中心负责人审定; 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办结

4个小时

局分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经处行政许可小组会议进行审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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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