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等有关规定。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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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岳阳市人社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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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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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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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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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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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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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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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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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0-8251991
0730-8251896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等有关规定。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东茅岭路347号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1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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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小时 |
《工伤保险条例》 |
办结 |
3个小时 |
《工伤保险条例》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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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表》。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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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