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操作规程 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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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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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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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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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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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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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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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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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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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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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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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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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3279783
0731-52379702
1、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操作规程 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湘潭市生态环境局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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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
审核 |
12个工作日 |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