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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实施编码:11430300MB1919924F3002016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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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3279783

    0731-5327978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379702

    0731-52379702

受理条件

1、辐射安全许可证 2、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操作规程 4、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湘潭市生态环境局405;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审核

12个工作日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审批

1个工作日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满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