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雨湖区教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
依申请类 |
0731-58256574
0731-58256634
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申请补证或补表。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路40号办公楼202室
法定工作日(春季、秋季、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查验申请人、材料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
办结 |
4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提出同意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
---|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