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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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长沙市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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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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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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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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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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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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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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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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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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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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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8077008
0731-1234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宝粮中路65号望城区征地服务中心4楼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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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申报预算 |
1个工作日 |
要求资料齐全,符合要求 |
审核预算 |
3个工作日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专户储存 |
2个工作日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受理支付申请 |
1个工作日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支付记账 |
1个工作日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受理费用审核 |
1个工作日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审核 |
15个工作日 |
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
出具费用审核意见 |
1个工作日 |
按办结要求办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2.《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2014年省政府令第268号)第四条第三点: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予以指导,对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征收补偿资金使用、征收成本核算等工作予以监督。3.《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2011年市政府令第116号)第十六条:区、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情况和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编制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区房屋征收部门编制的项目补偿资金预算应当报市房屋征收部门核定。第二十一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监管。第四十九条。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