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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8100653885624001016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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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资兴市阳安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咨询号码:0735-3327962;0735-3228423(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资兴市阳安西路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电话咨询号码:0735-3327962;0735-3228423(郴州市生态环境局资兴分局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股)。
  • 监督投诉方式

    对单位窗口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投诉电话:0735-3332531;对部门有违法违规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未按要求执行市政府对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的投诉受理:自行设立中介服务投诉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0735-3335818;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投诉 :市委编办,投诉电话:0735-12310;以上情况也可直接向市作风办投诉,投诉电话:0735-3326126。

    对单位窗口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处理中心,投诉电话:0735-3332531;对部门有违法违规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未按要求执行市政府对行政审批或其中介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的投诉受理:自行设立中介服务投诉 市优化办:投诉电话:0735-3335818;自行设立行政审批投诉 :市委编办,投诉电话:0735-12310;以上情况也可直接向市作风办投诉,投诉电话:0735-3326126。

受理条件

1、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44号)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餐饮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文物保护单位除外)、20张床位以下的卫生机构、批发、零售市场(文物保护单位除外)等); 2、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生态功能区划等要求; 3、建设项目产生的二氧化硫、烟尘、粉尘、COD、氨氮、石油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本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4、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十八条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6、对非保密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营运之前,登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湖南省)(网址:http://202.103.114.13:8901/REG/)在线备案;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应当前往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阳安路519号资兴市政务服中心二楼B区27号生态环境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餐饮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文物保护单位除外)、20张床位以下的卫生机构、批发、零售市场(文物保护单位除外)等)。 详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 2、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办结告知

4个小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如餐饮类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文物保护单位除外)、20张床位以下的卫生机构、批发、零售市场(文物保护单位除外)等)。 详见: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 2、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登记备案回执《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