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的规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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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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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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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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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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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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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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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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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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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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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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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300807
0735-8222605
1.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的规定。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8楼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汝城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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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完整。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按照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完整。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按照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完整。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