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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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安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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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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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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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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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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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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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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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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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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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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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223136
0735-5226352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第九条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粮食收购者),应当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能力。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收购管理和服务,规范粮食收购活动。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湖南省郴州市安仁县永乐江镇八一东路新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发展和改革局窗口(3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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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填写准确,法人签字盖章。 |
办结 |
1个小时 |
办结存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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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 |
|---|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