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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实施编码:114303000062141572300101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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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民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5550198;0731-58395163

    0731-55550198;0731-5839516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255875

    0731-52255875

受理条件

民政部门指导救助站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部门,原则上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县级民政部门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湘潭市救助站;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建立流浪救助人员台账、数据库

5个小时

符合流浪救助对象范围

数据比对

5个小时

符合流浪救助对象范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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