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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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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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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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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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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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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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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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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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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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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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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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31-12366
0731-12345
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5号芙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一楼办税服务厅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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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1)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
审核 |
1个小时 |
(1)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
办结 |
1个小时 |
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第四条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