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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纳税信用复核

实施编码:11430102MB150848X04000730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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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芙蓉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12366

    0731-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12345

    0731-12345

受理条件

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5号芙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一楼办税服务厅1-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1)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2)办税服务厅1个工作日内将资料信息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

审核

1个小时

(1)按照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送材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更正纠错。

办结

1个小时

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签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第四条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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