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权人为依法批准的贷款机构,采矿权抵押人只能为采矿权人。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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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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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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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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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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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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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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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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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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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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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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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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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6266506
0735-6266306
采矿权抵押权人为依法批准的贷款机构,采矿权抵押人只能为采矿权人。
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晴岚路64号自然资源局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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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工作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审核 |
14个工作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