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乡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乡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8100623426234000118039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6768153

    0731-5676815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6771136

    0731-56771136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取得经营资格。 2.新增(含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中国籍船舶、国内外新建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营运船舶转省际运输,下同)的船舶应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船龄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新增内河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规定;投入营运的船舶应具备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3.新增危险品船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8号)、《关于加强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75号)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乡市涟滨南路政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 H03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真实

审核

2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审批

3个工作日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准确完整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79号)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水路运输业务及经营资质情况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办地方航道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许可?

答:满足以下条件即可:1.拟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的航标属于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设置且属于航道管理机构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专用航标; 2.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符合航行安全、经济、便利等要求及航标正常使用的要求; 3.航标及其配布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航标设计、施工方案,已经专门的技术评估或者专家论证;(必要时) 5.申请设置航标的,已制定航标维护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维护单位已建立航标维护质量保证体系。(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