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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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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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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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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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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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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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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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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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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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8365611
0746-8324226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编制完成。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中心一楼B区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30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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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相关法规标准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相关法规标准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相关法规标准 |
审批 |
5个工作日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相关法规标准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相关法规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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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6〕第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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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所在地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逐级报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确定,根据属地原则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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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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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服务 |
中介 |
180个工作日 |
从双方谈妥进行咨询服务开始,到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评审后修改完成。 |
由中介机构与企业自行协商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