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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

实施编码:11431081MB1635075N4002015003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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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资兴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5-3327766

    0735-33277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3332531

    0735-3332531

受理条件

采矿权抵押权人为依法批准的贷款机构,采矿权抵押人只能为采矿权人。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资兴市阳安路519号市政务服中心二楼E区48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审核

25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各相关股室对申办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核意见,报局长审签;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1个工作日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办结

3个工作日

1)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 依据审批决定意见制作文书,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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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抵押备案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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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