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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实施编码:12430300MB1024100W4001059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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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73239

    0731-58273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70335

    0731-55570335

受理条件

法人或经济组织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20万元以上的经营资金筹措能力,具有良好的资信。 2.拥有或者能租借储存150吨以上并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3.具有与收购资格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器具。必须具有散装扦样器、实验用砻谷机、出白机、烘箱、天平、电动选筛、水份测定仪。 4.有粮食质量检验员和粮食保管员。 个体工商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 1.须具备2万元以上经营资金的筹措能力,并且有良好的资信。 2.拥有或租借与储存规模相适应的粮食仓储设施。 3.具有水份测定仪、扦样器、天平、衡器等基本的粮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掌握使用常识。 4.具有必要的质量检验员和保管人员,具备保管常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开区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办结

12个小时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66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粮食收购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现场察看内容

主要针对材料对应的场地大小、粮食加工器材完备性等进行查验。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