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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21006230245G40001180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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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7880731

    0731-5788073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7880730

    0731-57880730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取得经营资格。 2.新增(含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中国籍船舶、国内外新建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省内营运船舶转省际运输,下同)的船舶应符合《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船龄和技术条件的要求;新增内河船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有关内河船型标准化的规定;投入营运的船舶应具备有效船舶资料和证书。 3.新增危险品船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沿海化学品液化气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38号)、《关于加强国内沿海成品油运输市场宏观调控的公告》(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75号)的要求。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服务大厅9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依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审核,办结

4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堪验的进行堪验,与市级主管部门(湘潭市交通运输局)集体审核会议审核,湘潭县交通运输局全程配合办理。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是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送达法律文书;出具《办结告知书》。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35项: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实施机关: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79号)第十四条:除购置或者光租已取得相应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的船舶外,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应当经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向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提出申请。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水路运输业务及经营资质情况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注意事项?

因湘潭县的特殊地理位置,本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批为前期审核,上报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后最终以湘潭市交通运输局审批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