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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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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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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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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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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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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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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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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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1-57880731
0731-57880730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程服务大厅9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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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依据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登记受理,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应请申请人当场更正。 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窗口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窗口人员应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加盖行政审批章送达申请人。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需要现场堪验的进行堪验,开集体审核会议审核。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并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向申请人当场送达决定和相关文件,并出具《办结告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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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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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可以向任何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签发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及船员服务簿。 |
第五条: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申请适任证书的,还应当通过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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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