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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实施编码:TE430206HNXJXQZG014000717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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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999528

    0731-8899952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5211466

    0731-85211466

受理条件

目标树木经确认为古树名木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517号岳麓区人民政府7栋1楼岳麓区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工程项目建设综合窗(55号);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6月30日~09月29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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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小时

材料齐全,填写无误

审核

4个小时

查勘现场是否符合办理情形

审批

1个工作日

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

办结

1个工作日

是否具有区城管执法局签发的审批决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第二十四条: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对城市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在单位管界内或者私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由该单位或者居民负责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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