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权人为依法批准的贷款机构,采矿权抵押人只能为采矿权人。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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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自然资源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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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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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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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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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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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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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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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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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1-82213822
0731-82213091
采矿权抵押权人为依法批准的贷款机构,采矿权抵押人只能为采矿权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局省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07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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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5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初审 |
5个工作日 |
审查采矿权人是否被司法查封冻结、是否符合抵押备案基本条件等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审核抵押双方是否符合抵押条件 |
审批 |
10个工作日 |
协管厅长审批,主管厅长签发 |
办结 |
5个工作日 |
审核纸质资料、打印批文等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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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备案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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