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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

实施编码:1243080074593090774000704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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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张家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4-8591397

    0744-85913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4-12345

    0744-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科技大道1号张家界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审核

1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6〕第316号
全文
《关于针对海关在执行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7〕第35号
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
全文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第791号
全文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第37号
全文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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