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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实施编码:11430000MB1599860M2432072002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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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省药品监督局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82213748、82213750、82213900

    0731-82213748、82213750、8221390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B19-B2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兼审查

5个工作日

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相关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审核兼审定

2个工作日

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相关生产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18号

第二条: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格式见附件1)。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5〕18号

第二条:在我国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生产许可证书,或已办理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及生产备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为相关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格式见附件1)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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