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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实施编码:11431321006518759Q40020300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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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1.窗口咨询,2.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窗口咨询,2.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6825946

    0738-6825946

受理条件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八本街526号办税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政策法规

办结

0个工作日

时限范围内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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