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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实施编码:11431321006518759Q400203000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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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1.窗口咨询,2.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1.窗口咨询,2.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6825946

    0738-6825946

受理条件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永丰镇八本街526号办税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10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

审核

1个工作日

符合政策法规

办结

0个工作日

时限范围内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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