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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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双峰县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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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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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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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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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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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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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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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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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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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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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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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窗口咨询,2.6512366纳税服务热线
0738-6838668
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可以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滞纳金和罚款。
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税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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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符合政策法规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时限范围内办结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积极推广使用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方式缴纳税款。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