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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用电容量业务办理

实施编码:TE43132111223344584432099P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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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用电容量业务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双峰县电业公司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8-6836183

    0738-6836183
  • 监督投诉方式

    县优化办:0738-6829931、县作风办0738-6858116

    县优化办:0738-6829931、县作风办0738-6858116

受理条件

缴费类服务提供用户号或用户名,若不能提供用户号或用户名,则提供身份证(如有需要)。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合法合规

办结

1个工作日

合法合规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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