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类服务提供用户号或用户名,若不能提供用户号或用户名,则提供身份证(如有需要)。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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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双峰县电业公司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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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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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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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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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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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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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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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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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类 |
0738-6836183
县优化办:0738-6829931、县作风办0738-6858116
缴费类服务提供用户号或用户名,若不能提供用户号或用户名,则提供身份证(如有需要)。
双峰县宾园路和富厚路交汇处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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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合法合规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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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23号) 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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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