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事项属于法定核准范畴; 2、申请人提交的核准申请书内容完整、形式规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取的安全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 4、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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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国网江华县供电分公司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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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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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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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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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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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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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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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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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2323903
0746-12345
1、申报事项属于法定核准范畴; 2、申请人提交的核准申请书内容完整、形式规范,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3、采取的安全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强 4、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瑶都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工改区2号供电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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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4个小时 |
资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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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5〕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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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1〕第588号 |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3号 |
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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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工程湘投燃气管道保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批复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