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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实施编码:11431302006506133B40007110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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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娄星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8-8269867

    0738-82698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8-12345

    0738-12345

受理条件

解除收养登记: (1)有收养关系的当事人 (2)自愿解除收养关系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街与金星路交汇处娄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初审

审核

14个工作日

审核

办结

1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5号)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 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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