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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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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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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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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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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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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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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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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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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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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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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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7-6204251
0737-6204123
对保护航标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路555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D区医保交通民政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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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求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第十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航标管理机关给予奖励: (一)检举、控告危害航标的行为,对破案有功的; (二)及时制止危害航标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捞获水上漂流航标,主动送交航标管理机关的。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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