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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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茶陵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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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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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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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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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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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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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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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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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5228321
0731-25213388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公园路1号民政局2号楼3楼社会福利中心;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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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3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 |
办结 |
3个工作日 |
资料其他,符合条件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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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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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一、拓展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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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 报 审 批 表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