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的居民; 2、确有因公或因私赴台湾,如商务、探亲、旅游等。 3、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国家特定身份人员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签署同意出境意见。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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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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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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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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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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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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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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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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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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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581536
0731-58529760
1、具有中国国籍且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的居民; 2、确有因公或因私赴台湾,如商务、探亲、旅游等。 3、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通行证件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相应规定由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 国家特定身份人员需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签署同意出境意见。
湘潭市雨湖区建设北路2号步步高电器城3楼雨湖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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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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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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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