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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实施编码:11430302MB192203165432036009W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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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雨湖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镇(乡、街道)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9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服务类别
依申请类
  • 咨询服务

    0731-58205097

    0731-5820509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975

    0731-58205975

受理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 3 个月; (二)至少有 1 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进销存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并按规定执行;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能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能够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中山街道韶山西路197号湘潭市雨区医疗保障局410医疗费用结算及协议综合管理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4个工作日

通过线上或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审核

4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范围材料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告知申请人补全资料,不符合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审批

5个工作日

符合受理范围,通过审核。

办结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完成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

第八条: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七条: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25号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评审结果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协议管理需提交什么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本复印件、副本。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另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执业医师(包括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员工花名册。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