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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实施编码:11430122006158634X4001011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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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望城区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8061008

    0731-8806100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8062071

    0731-88062071

受理条件

符合《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救助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望城区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郭亮北路427号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站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 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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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1

办结

12个小时

1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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