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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02MB196185834000120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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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雨湖区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376067

    0731-5237606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972

    0731-58205972

受理条件

1.符合当地年度采集计划(限额); 2.按规定交纳资源补偿费用。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湘潭市雨湖区宝庆路50号雨湖区农业农村局209办公室

2办理时间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3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办结

3个工作日

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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