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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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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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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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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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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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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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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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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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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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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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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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8262366
0731-52379317
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开区雅爱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8号栋办说服务厅1-2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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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审核 |
8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办结 |
8个小时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第四条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暂无结果样本 |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