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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纳税信用复核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08674A40007300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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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复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62366

    0731-5826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379317

    0731-52379317

受理条件

在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前,纳税人缴费人对评价指标扣分或者判级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复核。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经开区雅爱路创新创业服务中心8号栋办说服务厅1-20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审核

8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8个小时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评。作出评价的税务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复核。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第四条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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