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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0200622204224000114007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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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雨湖区人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05868

    0731-58205868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8205869

    0731-58205869

受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窑湾街道鸡公嘴2号雨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19办公室;

2办理时间

全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4:30~17:30;,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00~12:00,下午 15:00~18: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见子项

审核

2个工作日

见子项

办结

2个工作日

见子项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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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 (2003 年 11 月 24 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81 号)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工资; (二)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工资; (三)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 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替代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 150%、200%、300%支付工资。 第十七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其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可不执行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项工资支付规定,但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工资。